多地独生子女可休
近日,四川省公布了关于“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假”的征求意见稿,引发关注。记者发现,福建、湖北、广西也已公布相关内容。不少专家认为,类似新政是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一个积极探索,但落实“纸上假期”在实际操作上仍有待完善。
各地陆续公布“照料假”
近日,《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,其中提到,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,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,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,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有关独生子女照料假,四川不是*个“探路者”。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、5月份公布的湖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办法(修订草案)提到: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,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,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,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同样的前提条件,广西提出了“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”,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。
数据显示,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.55亿人左右,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.8%左右。
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院长田毅鹏表示,面对社会老龄化趋势,需要做出一些新的政策调整以应对,“‘照料假’是一个有价值的政策性探索,通过在地方上先行、总结,待未来成熟之后,将有助于将之推向更广层面。”
网友担忧成“纸上假期”
对于独生子女的“照料假”,目前不少人“知道少、存疑多”,许多网友担心“看得见、摸不着”。
福州市某事业单位员工范女士表示,她完全不知道,“在单位里从来没听到过相关的宣传,同事私下交流也没人提过……估计一头雾水的肯定不止我一个。”
湖北武汉一*员工冀女士表示,这听着是个好政策,但为什么只针对独生子女,现在两个孩子的家庭,照料生病老人的压力也很大。
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宏忠表示,用人单位的类型与具体情况千差万别,“很多人不了解,恐怕是源于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加大宣传。”谢宏忠说,“照料假”一方面可能导致用人成本增加,如在岗位配置、团队运作中某岗位的人不方便离开;另一方面,中小企业可能更不愿意履行“照料假”,也不能排除“个别单位为规避政策干脆不招聘独生子女”的可能性。
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认为,按目前“照料假”的设计,3天基本可以从单位到家或医院跑个来回,10天以内可留几天照顾父母。考虑到企业成本,10天是目前较合理的安排,但如果父母需要长期照顾,10天显然不够。而实际上,由于相应监督体制尚未建立,机关与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落实“照料假”相对容易,一些私营企业在执行政策上可能会大打折扣。
如何才能常回家看看?
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*景霞告诉记者,不仅是独生子女的“照料假”,如带薪年假、探亲假等的具体实施,很多并未完全被劳动者所熟知。我国大部分家庭“四老两小”的养老模式带来了一些养老问题,解决这些问题同样需要通过法律,来规范社会各相关机构发挥其职能,保障子女更好地抚养老人。
*景霞表示,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劳动者休假的权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,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,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*景霞建议,对于由“照料假”等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成本,可以从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方面给予用人单位补贴。
厦门大学社会学教授叶文振建议,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了解大部分员工和其父母对“照料假”等对假期天数等的真实需求,这样制定政策、执行起来才会更有针对性,效果也会更好。另外,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“休假人员”的范围,如只要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,在申请照料假时,配偶也能同时休假,以减轻家庭的压力。
田毅鹏表示,需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、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,才能更好地将“纸上假期”落到实处,去应对和解决养老中面临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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